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7
各部门:
2013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反对“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对未能拒收的,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帐户,也可上交市纪委,或上交本单位党组织。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执行公务坚持“同城不吃请”。
(七)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八)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九)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和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
(十)严禁公车私用。
请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希望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切实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