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9
各部门:
近日,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的通知》,文件附后,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
禁止饮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维护机关及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实行公务人员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三、严禁在节假日、休息日值班期间饮酒。
四、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五、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市,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