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的要求,需要采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本次采集内容共22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6项,党员基本信息内容16项。
党支部指定信息采集员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各党支部核对无误后,由党员本人、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纸质表上签字并确认,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党政办(2103办公室),因涉及党员信息保密,电子版需用U盘拷贝信息送达。
以上工作请于7月7日中午12:00前完成并送达。
中共洛阳日报社机关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