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五一”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各支部,各部门:
2017年“五一”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紧盯重要节点,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认真执行节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电子礼金礼券、购物卡(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加强自律,严禁赠送或收受节礼、电子礼金礼券、购物卡(券),严禁违规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有关单位。
三、各支部(部门)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方式打招呼、提要求、立规矩、树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碰红线。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落实相关要求,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报社纪委将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查到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65233572,电子邮箱:lyrbs1408@163.com。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报社党委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部门(支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洛阳日报社纪委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