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各支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支部各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重点抓好“十个严禁”。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在私人扫墓、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中,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报社党委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部门(支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好“一岗双责”。全体党员干部在重要时间节点上务必要心存畏惧,严格自我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值班车辆按规定备案。
报社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65233572,电子邮箱:lyrbs1408@163.com。
洛阳日报社纪委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