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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中秋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7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以及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购买、收送各种代币券(卡);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要严格按照规定上交“581”廉政帐户,或上交市、县(市)区纪委、本单位党组织;

(四)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五)严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封存和值班车辆要逐级备案,并停放在指定场所。严禁以值班车辆为名公车私用。各单位车辆封存应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并在节前逐级上报《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及值班车辆备案报表》。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洛阳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分别于中秋、国庆节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节日病情况总结连同统计表一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廉政办。

 

市廉政办电话:63934980;电子邮箱:lylzbgs@163.com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3938257  

63938859(节假日值班)

 

中共洛阳市纪委

洛阳市监察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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